个绅士阶层的人对于商人阶层的鄙视程度,只是稍微连点亲就这样难以忍受,更何况是跟商人家的女儿结婚。在上流社会的眼中,商人的女儿很放荡,因为要抛头露面,所以根本没有Cao守,跟不检点的女人没有两样,还不如农民的女儿呢。
还有继承权的问题,英国的继承法很乱的,什么样的继承法都有,条条框框,脂肪懒得说。主要说说两个,一是限定继承权,二是长子继承权。
限定继承权参考,内贝特先生把所有固定资产都留给柯林斯先生,妻子和女儿们却只能在他死后被表哥赶出去。我当初看到这点的时候很不解,心想,你把庄园卖了,把钱都给你妻子女儿不行吗?看来是不行的,英国的土地是分封制,内贝特先生的土地是过去某个贵族分他的土地,他只有使用权,却没有买卖权,还要承担使用该土地的义务,比如承担兵役,所以土地就只有柯林斯表哥能继承了。同时这种继承是在土地不负债的情况下继承的,也就是说,如果内贝特先生欠了钱,他死后,继承土地的柯林斯不承担任何债务,而他留给女儿的嫁妆却要通通支付债务。反正就是继承土地的人不欠债,其余流动资产偿付债务。所以借钱的人要小心,借出去的钱很容易因为借债人的死亡而血本无归,因此人们轻易不借给别人钱。这块法律写的很复杂,我也看不太明白,大概就是这样的。
长子继承权顾名思义,不多解释,指很多土地规定只有长子能继承。中,为什么那么多优秀的小姐急急忙忙要嫁出去?夏洛特这样不错的姑娘居然只能嫁给人憎狗厌的柯林斯,而且是努力争取才得到的。主要就是因为有土地继承权的男人太少,而等着嫁给绅士的闺秀却太多。所以有继承权的绅士们可以挑三拣四,而未婚小姐们则要学习画画、刺绣、钢琴、跳舞、外语等不断给自己增加筹码,最重要的是要有份丰厚的嫁妆,不然就等着当老处女吧。很多绅士家庭,宁可女儿一辈子嫁不出去,也不把女儿嫁到身份不匹配的家庭,还是古板的‘绅士教育’的要求,门第观念太严重。
前面说,18世纪的女人出嫁后会丧失所有人权,成为丈夫的附属物,嫁妆成为丈夫的私产,任由丈夫处置。这明显是很不合理的,如果丈夫要把妻子的嫁妆都赠送给他的私生子,妻子难道也要忍气吞声吗?所以渐渐地出现了一种财产托管机制,如果女方特别有钱有势,女方的父母会在女儿出嫁前会跟男方签署法律条约,将女儿的嫁妆托管给第三方,每月只能领取利息(这个时期的银行利率和国债都很高),只有女儿的子女才能随后期遗产分配继承其母亲的嫁妆,而男方没有直接处理嫁妆的权利,所以中有为了谋取妻子的嫁妆而策划谋杀的故事。
本文的男一号就是在限定长子继承权下,其母早逝,继承不了任何东西的二儿子。虽然是绅士的儿子,可是父亲太渣,不肯花钱让他接受昂贵的绅士教育。
再说说18世纪初的物价水平,当时1英镑=20先令,1先令=12便士,1便士可以让一个人一整天吃的饱饱的,可见当时的物价和通货情况。一个工人或者从事体力劳动的仆人如果一个月能赚30便士,那么虽然很拮据,但起码能吃饱,年收入在1至2英镑之间。比工人阶层高一点的文职人员,因为读过书,所以年薪在几英镑至十几英镑之间。受过绅士教育的底层绅士,比如律师、医生、教师、牧师等,年薪在几十英镑到几百英镑之间。再往上就是拥有土地的乡绅,根据土地的出产和投资来盈利,但也不会太多,几百英镑就很不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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